法制网成都8月9日电 记者杨傲多 记者今天从成都武侯法院获悉,该院执行法官克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总部寄出的冻结回执单,顺利冻结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支付宝存款一万余元。这是武侯法院在网络查控系统互联网银行板块上线以来,首例查询并乐成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存款的案件。2014年,荣某、朱某为购置汽车与某银行签订购车分期条约,约定二被告向该行贷款100万元。
应二人的申请,某担保公司和某汽车商业有限公司与二人签订了《小我私家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条约书》,约定由某汽车商业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某担保公司向该汽车商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前述条约签订之后,银行向二人发放了贷款,但两人多次拖欠,拒不推行还款义务,某汽车商业有限公司为此向某银行代偿了逾期本息共计234 000元,并在代偿后依据《担保条约》的约定向某担保举行了追偿,某担保公司依约负担了反担保责任。
2015年,某担保公司将荣某、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支付代偿款本息234 000元、违约金300 000元。经武侯法院依法传唤,荣某、朱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到场诉讼,武侯法院遂讯断依法缺席审理,讯断二人归还某担保公司代垫款234 000元、违约金70 200元。
讯断生效后,二被告人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首先将二人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乐成查询到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支付宝账号内有余额。执行法官将协助执行执法文书邮寄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协助冻结朱某名下支付宝存款。
前日,支付宝公司已寄回回执,冻结了朱某支付宝账户中余额一万余元。因朱某从事网络销售业务,其账户中不停有人汇款转账,停止发稿时,朱某支付宝账户中已冻结了五万余元。在账户被冻结后,朱某已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努力协商解决债务一事。
随着网络查控系统不停升级,协助单元不停增加,实时数据交流时间也不停缩短。现在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可乐成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工商、证券、矿产等信息,其中“点对点”查控系统已与全省规模内173家银行乐成对接,且触及村镇银行。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银行悄然纳入网络查控,执行人员可直接同阿里巴巴、京东金融等公司对接,使网络查控规模进一步延伸,全力解决执行难。
同时,法官特别声明,互联网账户的冻结并非全数冻结,仅限于执行标的。超出执行标的、多余的金额,并不冻结,也不影响消费、使用。编辑: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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